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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案件,责任认定分两个案件同一个受害人(死者),二次事故全责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 2022-10-14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虽肇事者的驾驶行为致人死亡,但对事故的发生不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肇事者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那么无法免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如果驾驶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当事人是正常行驶,没有违法行为,那不会构成犯罪,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的,驾驶员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且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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