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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年底我和我老婆离婚了,离婚协议说好给我一万块钱,一直不给怎么办,离婚协议的钱怎么拿回来

离婚 2022-10-15 0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上约定的财产对方不给,另一方可以起诉。因为离婚协议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处理:离婚之前双方有协议的,按照该离婚协议处理,已经通过协议处分的财产,则很难反悔要求重新处理。如果有其他未处理的财产,可以要求分割。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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