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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因精神病发作在医院基护住院治疗,治疗好转但是自己摔倒头部受伤严重出血导致死亡。

损害赔偿 2022-10-15 1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级医疗事故:
    1.死亡;
    2.植物人状态;
    3.极重度智能障碍;
    4.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5.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6.四肢瘫痪,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患者家属可以向医疗机构主张死亡赔偿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很明显是侵犯了患者的人身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你好,需鉴定后确定是否存在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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