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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5年前我卖了一套住宅楼,交易中我们去物业询问有无欠费情况,物业说没有欠费。如今物业换人了,突然说5年前我有3年的物业费没交,因为物业发票已丢失,我已经和现在的物业说明情况。他们还让出示缴费票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2-10-15 2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前业主结清原来欠下的物业费,前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业费承担交纳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 若是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与业主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起诉的一方应当提供起诉状以及相应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应当为业主提供好相应的服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当事人之间无特别约定,不可以要求现业主补缴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房屋的转移不代表债务的转移,当事人间无特别约定的,现业主无义务补交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如果物业以该理由未向现业主提供相应到位服务的,造成损害的,现业主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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