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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没登记生活了一年半了性格不合!男方要求要回十万的彩礼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2-10-15 22: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则上是不用返还彩礼钱的。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不返还彩礼的情况:
    1、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或生育子女的;
    3、当事人未提出返还请求的;
    4、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可以要求返还的。但必须满足如下相关情形:
    1、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离婚时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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