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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个押二付一的房子合同也签了,我没有这么多钱只给了一个月的押金跟房租,还剩一个押金下个月交,我想住完这个月不住了,那个月的押金我也不要了,请问剩下没有交的一个月押金我还要给吗?

合同纠纷 2022-10-16 14: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押金合同主要需要写明:押金的交付时间,押金何时退还,退还的条件,退还押金时是否需要支付利息,如交付押金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收取押金一方可在押金中予以抵扣,如不足以弥补的,违约方应当予以补足。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合同到期,如果交付押金的一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其义务,才能退押金。如果交付押金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在合同到期后,押金可能会视情况扣减或者不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公租房押金一般是不超过两个月的租金。押金是由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以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数额协商约定即可。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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