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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以合伙人形式经营,但是法人,用他本人的银行账号收款,又不公开账目,到最后股东发现账目上应该是不止这个资金余额,请问我作为股东应该怎么做才能追回我该得的金钱

合伙企业 2022-10-16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是股东,交给公司的投资款不能要回,因为此财产已经属于公司财产。若是有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的,所有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应当尽到忠诚以及勤勉的义务。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 您好,具体情况是什么呢
  • 请求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如果有证据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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