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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以后,需要偿还父母给予18岁之前的抚养费吗

离婚 2022-10-16 2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8岁以后一般来说不用再给抚养费。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高中及其以下学历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条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18岁以后原则上是不用再给抚养费的。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高中及其以下学历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法律依据:18岁以后原则上是不用再给抚养费的。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高中及其以下学历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条“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如果已经成年了,当事人是不能要之前的抚养费的,但是他人代位支付的抚养费是可以请求要回的。抚养费给付期限的原则是:一般会给到被扶养人满十八岁成年或能独立生活截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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