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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店。中途朋友说不干就不干了,再也没来过店里。店面已经挂出转让,这期间有生意我还会过来干活,但是这期间的费用都是我一人拿着。现在她知道我在干活拿钱,也不让我干了。我怕后期有活的时候,他会过来闹,那我可以报警吗?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10-17 06: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在办理完工作交接后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解除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讨薪有以下途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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