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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主管说要做满两个月才可以辞职,已经做满了一个月,现在有突发情况要辞职可以吗?

劳动纠纷 2022-10-17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经营状况不好、达到严重困难程度,且符合裁员条件和法定程序的才可以裁员。具体程序包括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未提前说明情况裁员的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劳动者签了半年劳动合同,做了三个月可以辞职。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方法,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符合裁员条件和裁员程序,可以裁员。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未提前说明情况裁员的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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