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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公司给缴纳生育险,我在2020年4.6号生了宝宝,提交资料半年后。通知我不能给与申报,问起原因说公司是4.12号给与的到账,我该怎么办,是我的责任吗?

劳动纠纷 2022-10-17 15: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的生育保险,是可以自己去报的。职工可以携带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的出生证明等资料,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报销,并依法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的医疗费。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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