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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每个月给妻子的生活费离婚丈夫可以要回吗

婚姻家庭 2022-10-17 16: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来给付小三的分手费,妻子有权要回。虽说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但给小三分手费不属于一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但如果是以其个人财产给的,则一般不可以要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丈夫给付小三的分手费,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的,妻子有权要回,虽说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但给小三分手费不属于一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但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给的,则可以要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双方协商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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