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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租住的房子,?收电费一块钱一度,是不是违规了

房产纠纷 2022-10-17 1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客欠电费跑了是犯法的,因为交付电费属于租房方的法律责任,不交付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方违约的,应当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租房电费
    1.2元一度是不合理的。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电力法》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租房电费
    1.2元一度,属于民用住房的话,不合理,房客可以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电力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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