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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十六岁的孩子在我厂里不小心把手弄去了。然后我带她去缝了两针事后他还要额我钱我应该给吗。

损害赔偿 2022-10-18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如果私自把孩子带到车间,违反厂方规定,对孩子的不慎受伤负有一定的责任,其医药费由其自己承担主要部分。但孩子受伤,是因为厂区的机械导致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孩子的医药费,工厂应承担一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赔偿义务人无能力赔偿的,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已满十八周岁,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先报警验伤,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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