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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描述您要咨询的问题你好,我在超市上班,由于我拿了超市的东西被发现,现在我辞职,但是超市扣除了我当月工资说是让我赔偿我拿的东西,我还怎么办,能要回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2-10-18 1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辞职,可超市老板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责令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若逾期不支付的,可责令加付赔偿;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要工资的方法: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 可以讨要。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实际劳动,就有权拿到应得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三天的工资当然可以要回来。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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