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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14年被人用刀捅伤,两处伤口,每处宽度3厘米,深度6厘米。当时已经报警了,警察也调取了监控资料,间隔6年了一直没给我处理结果,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2-10-18 13: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轻伤是可以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调解或者和解的,调解或和解成功后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出具从宽处理的建议,甚至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参照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其中“对于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次调解。”除了在公安机关支持下调解或者和解,当事人双方也可自行达成和解,这两种方式均是缓解彼此矛盾的有效方式,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达成和解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也是在量刑上有所帮助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六条调解原则上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 及时报警立案要求派出所带伤者进行伤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医生的治疗报告,把照片,诊断报告保存好了,鉴定是几级伤情之后保留鉴定证据,轻则治安处罚,重则设计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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