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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开设赌场罪已起过三年未赌是否受法律追诉?

刑事辩护 2022-10-18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且未超过追诉时效的。构成该罪的,一般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 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或者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组织未成年参与犯罪的等,应当立案追诉。法律依据: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或者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组织未成年参与犯罪的等,应当立案追诉。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 只要有开赌场的行为,就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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