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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是从取的那天算十五天上诉.还是从第二天开始算?

诉讼 2022-10-18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的15天上诉期计算是从当事人收到第一审判决开始计算15天。法律规定,行为人不服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法律文书是裁定书的,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上诉期限的规定是,如果一审法院是判决结案的,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一审是裁定结案的,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 一审判决的15天上诉期,是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的。当事人不服法院的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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