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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前车我全责,已经给对方修车了!但是对方要求赔偿车损继续要钱!这个法律是否支持

交通事故 2022-10-18 17: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被撞了,对方当事人全责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的修理费,及在车辆修理期间合理的交通费。对方负全责但不愿付修理费的,可以先由自己垫付修理费,等取得修理费发票后再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律依据:车被撞了,对方当事人全责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的修理费,及在车辆修理期间合理的交通费。对方负全责但不愿付修理费的,可以先由自己垫付修理费,等取得修理费发票后再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的修理费,及在车辆修理期间合理的交通费。对方负全责但不愿付修理费的,可以先由自己垫付修理费,等取得修理费发票后再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车被追尾表面没事但是并不意味着没有损失,应当到专门的修理厂检查之后,如果确认没事损伤的,可以不索赔,如果里面实际上发生了损伤的,依据实际损失要求赔付。双方就赔偿问题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交管部门予以调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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