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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1年,发现公司试用期未帮我缴纳社保,我可否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否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22-10-18 2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社保局没有备案的,不影响当事人入职新的工作或者缴纳社保,如果想要证明已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予以证明。

    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 十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单位不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条件、拖欠其工资、不为其缴纳社保等;而单位的法定解约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其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其规章制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公司试用期内不交社保,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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