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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找了一个网店代运营,做了半个月觉得没效果,想退钱对方各种理由不退,因为一个月才3600元,半个月剩下1800,起诉了话又费用都不一定值那1800块钱,离对方又比较远,请问该怎么处理

损害赔偿 2022-10-19 14: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约定了可退费的情况,可以按照约定来办理。由于原告(委托人)自身原因,造成诉讼不能的,责任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由于律师工作原因造成诉讼不能的,律师应该退换代理费用,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事人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可以减半退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 机构报名不退费的,可以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向当地教育局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的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退还诉讼费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都会向当事人退还,不存在过了多久就不予退还。人民法院应当会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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