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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期间男方付的首付款写的双方名字,现在分手,女方能主张权益吗

婚姻家庭 2022-10-19 1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男方交首付婚后加女方名有用。虽然不加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添加后,女房离婚时可以请求得到所有权。如果不加,女方只能得到共同偿还贷款部分的补偿,不能要求得到房产所有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恋爱同居后分手的,对于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如果不能确定出资额的,一般会视为等额享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 您好,建议签订协议,约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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