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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问一下,我是事业单位出纳,收取了职工今年全年的养老保险个应交部分,交了上半年的因为下半年年的没开始交,我就把剩下的钱存到我个人卡里了,为了下帐方便,期间个人转账用过这钱,前天我和领导提出因个人原因,不干了,已全额把钱存到单位帐号了,请问我这我种形为是挪用公款吗?急盼回复,谢谢

劳动纠纷 2022-10-19 19: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了单位备付金依然算挪用公款。公款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资金款项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单位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行为,应当立即报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出现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报案处理: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超过三个月未还;行为人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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