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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2020年1月份20%工资和2020年234月份工资不发放,234月份我们也一直在工作,公司也给我们算了工时,234月份工作时间为58个小时,且试用期过后一直没有缴纳社保,于是我四月底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劳动仲裁已立案,公司却联系我发放一月份的20%的薪资和234月份的58小时工作时间薪资,合计大约1700元,如果我接受这个1700元,我的劳动仲裁会失效吗?

劳动纠纷 2022-10-19 2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总是拖欠几天工资可以起诉解决,工人讨薪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拖欠工资劳动仲裁程序:向所在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若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质证和辩论;最后由仲裁庭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作出相应的裁决。如果不予受理的,则及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准备好书面的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副本、双方的身份信息材料、以及证据材料,来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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