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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结婚的时候老公出钱买了婚房但是没有完成房产过户,在婚后男方偷偷办理了房产过户,写了父母的名字,算不算非法转移共同财产。

离婚 2022-10-20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那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哪一方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为了防止另一方转移财产,最好还是登记双方的名字。如果是用个人财产买的房子,那房子就属于登记方所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如果在婚后没有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也没有特别约定,那就是其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夫妻一方私自买房,如果在隐瞒的情况下,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属于转移财产。如果夫妻一方私自买房,将房屋登记在夫妻两人的名下,就不属于转移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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