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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别人头像和别人聊天犯法吗

损害赔偿 2022-10-20 2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拿别人照片恶搞犯法,属于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产生了严重的后果,会给被侵权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民法典规定侵犯别人肖像权的行为是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行为人未经肖像权人允许,公开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或者是丑化、污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的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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