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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费,没签合同,付了代理费,不想做了,能退回代理费吗?能的话需要违约金吗?

合同纠纷 2022-10-21 0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没签合同,合同未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约束力,因此不具有违约情况,也不要付违约金。即使一方已经交纳了一定的费用,也可以主张要回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如果代理人按约定履行了代理义务的,代理费一般不能退。但如果代理人有违约行为或者给被代理人造成了严重损失的,被代理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代理人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 你好,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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