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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不对口,合同要到期,单位要减工资,可以要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2-10-21 0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因用人单位降薪而离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来续约,被拒绝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降低条件续约被拒的,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合同期内降工资的处理办法是: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可以到当地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满,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下列赔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用人单位逾期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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