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企业派遣工作人员,企业要撤除我的岗位,随后调我要去生产线,我反对。企业说假如没去生产线,退还原职位,就撤销大家全部补贴,只给薪资,大家不愿再次费时间,能如何维护保养自身的利益
关于工作岗位调动的问题,有时员工可以接受调职、调岗决定,但不能接受降低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劳动关系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对其进行修改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员工的劳动报酬,是单方面修改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资降低之日起六十天内均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