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11-04办案流程

导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但在特殊情况下也会适用特殊的时效规定。同时,这个诉讼时效也是适用中止、中断的,不过此时也需要满足一定的事由才行。那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

(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

(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求;

(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上文中分别为大家介绍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在不同的情形,对诉讼时效的影响不同,其中如果是发生了中止的话,那么在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会继续计算时效。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不清楚案件诉讼时效是如何计算的话,应当第一时间向“法律快车”网上的律师进行法律咨询,让专业律师帮助你详细解答实际遇到的问题。

阅读200
点赞300
查看全文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10,86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相关百科文章阅读
民事诉讼费用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费用包括哪些

办案流程2022-11-20

听证会公告要提前多久发出?

听证会公告要提前多久发出?

办案流程2020-11-04

听证会后什么时间裁定

听证会后什么时间裁定

办案流程2020-11-04

北京律师推荐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
01:51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多久

视频11019次观看

01:06

劳动争议申诉时效该怎么算

语音7896次收听

医疗诉讼时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图文7654次阅读

补缴社会保险仲裁时效如何确定

案例

202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相关问题最新研究(案例)

文集

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诉讼时效抗辩什么时候提出来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是几年
劳动纠纷有没有诉讼时效
相邻权行政诉讼时效规定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已经到底了

没找到满意法律百科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

法律快车 > 法律百科 > 诉讼仲裁文章 >办案流程文章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