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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件的符合条件

发布时间:2021-05-28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如果出现了意外事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在保护自身合法的权益时,掌握工伤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就变得相当重要了。那么工伤案件的符合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答疑解惑,希望能给您带来一定的帮助。

工伤案件的符合条件   一、工伤案件的符合条件

  工伤案件中,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具有符合工伤标准的法定情形,在相关机构出具了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在向法院提供了相应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工伤认定须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两个条件,不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死亡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一般情况下,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伤申请,人社部门在认定时没有异议。

      二、工伤认定后多少时间内能申请伤残鉴定

  法律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三、怎样申请工伤劳动鉴定

  医疗期终结后,单位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伤残。受伤职工自工伤医疗期满之日起计算鉴定申诉期为半年。具体程序如下:

  1、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与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签订《伤病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协议书》;

  2、伤病职工在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后,由服务机构填写《鉴定表》(一式三份)中的个人情况伤病情况医疗经过,贴上申请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并盖服务机构的骑缝章;

  3、伤病职工按本人的伤病性质持《鉴定表》到指定诊断医院作诊断结论并由医院有关科室盖章后,连同有关病历、检验结果交回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4、伤病职工向服务机构送齐《鉴定表》等所需资料之日起15日后,到服务机构领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工伤案件的符合条件的相关内容,在工作中如果出现工伤,我们要懂得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您对这一方面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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