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7刑事处罚辩护
对于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如罪犯正在怀孕,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那么,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具体都有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具体都有什么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都有:
1.罪犯正在怀孕;
2.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3.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二、执行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1.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4.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死刑执行由谁执行
死刑执行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按司法程序,死刑判决生效、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核准通知送一审判决的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一般在七个工作日内、或集中在一定的时间内将死刑核准向死刑犯宣读后即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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