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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嘱将房产赠与其中一人,法律上可以承认吗?
您好,老人可以将自己的财产立遗嘱给一个子女,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其他子女有异议可以提起诉讼
如何生前立遗嘱才有效?
当事人在生前依法订立遗嘱的,有效。一般影响遗嘱效力的是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遗嘱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其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遗嘱就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咨询一下老人立遗嘱要怎样写才有效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和形式要件。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规定。 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所有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 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 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如果遗嘱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 4、遗嘱是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
遗产分割时如何保留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处理的方式:在遗产分割时,按照法定继承确认胎儿的继承顺位,然后再根据同一顺位的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确认胎儿的继承份额。但如果胎儿出生就死亡的,其继承权自始不存在,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人放弃继承起诉规定是怎样的?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 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手机录的视频遗嘱的有效条件,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手机录像遗嘱的有效条件是: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