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行证在哪办1、通行证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由车主所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书面申请,无单位的由当地社区居委签章证明,携带申请书、行驶证及复印件到市交巡警支队秩序科办证窗口受理登记。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二、货车办理通行证要求是什么1、申请车辆必须是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记录的且该车在申请前六个月内无超载、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按期年检非假套牌;2、携带申请书行驶证及复印件到市交巡警支队秩序科办证窗口受理登记;3、具备在禁行路段上通行的必要性,即除禁行路段外无其他路线可行;4、车辆合法,按期审验并无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