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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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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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律师问答
你好,我这边呢想咨询一下父母赡养问题,公公的退休工资一直都是抱养的姐姐在管理。针对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父母有退休工资的要给赡养费,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有退休金是父母的合法收入,子女不能以此为由用老人自己的退休金替代应当给付给父母的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陕西宝鸡陇县离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领多少钱?
法律分析: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仍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由1000元调整为3000元。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家居省辖市的,每人每月由100元调整为140元;家居县(市)、镇的,每人每月由80元调整为120元;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由70元调整为100元。 3、职工退休后死亡的,其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执行在职职工死亡的标准;职工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后死亡的,只发给丧葬补助费,其它待遇不予享受。 4、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且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待遇仍按国家机关同类人员标准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关于遗产公正问题
有遗嘱按照遗嘱,没有遗嘱按继承顺序,具体可描述一下你的情况,尽快为你解答
父母去世支票不知道密码怎么办
你好,请问这边是想取钱吗
我想找陕西宝鸡的律师,关于遗产纠纷方面有经验的
您好请问具体是什么遗产纠纷呢
你好!我咨询公证继承
需要看具体的情况来认定处理的
父亲死后存款被姐姐拿走怎么办?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公证遗嘱一定要在公证处保存吗
遗嘱书公证需要本人到场。办理遗嘱公证的,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同时,要清晰、明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之前提交的遗嘱公证办理的,现要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当提交之前的遗嘱公证书。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是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为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用。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农村父亲去世房产继承权由谁享有
法律分析:首先要看父亲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父亲死了房产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父亲死了房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即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房子遗产税是多少
法律分析:房子遗产税为遗产总额的0.5%房屋的市场价值必须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其次要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然后,申请人必须向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者转让测绘手续,并取得测绘成果或者图纸,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五条 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