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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律师-王琪翔律师
服务 3850人好评 437 响应 1小时
陕西省宝鸡市经二路西段福运公寓六楼(宝鸡汽车站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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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琪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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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律师-冯莉律师
服务 480人好评 91 响应 1小时
陕西省宝鸡市经二路18号天同国际B座2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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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律师-何胜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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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85214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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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胜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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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律师-党稳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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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高新区蟠龙路宝鸡国际中心1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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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稳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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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律师-周勇律师
服务 494人好评 66 响应 1小时
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紫峰国际17层1366917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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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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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律师问答
我加了一个明星的微信他让我联系他律师他律师问我我家长几岁在哪上班问我几岁还不让我告诉别人让我用家长手机他说我做来排除嫌疑
建议先协商解决的
宝鸡询问律师价格是多少
一般律师的收费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根据标的物金额实行政府指导价,另一种是实行市场调节价。争议标的为十万元以下7%但不少于5千元;在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6%;在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部分5%;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3%;在一千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1%;在五千万元以上 0.5%。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宝鸡电话咨询要多少钱
是遇到什么法律问题了吗,你具体的案件情况是怎样的
宝鸡律师行业2024年的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在各地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由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收费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我千阳县南寨镇人今并煤电讨贴漏报了,找了几次村委会至今无法解决怎么办??
需要找当地的政府帮忙
网上提交离婚材料,有个执行立案申请书怎么写
你好,诉讼离婚不需要执行申请书,一般起诉状即可
宝鸡咨询律师一般怎么收费
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打官司的话费用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涉案标的等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1、网上咨询 咨询方式有:网站留言咨询、Email邮件咨询、法律的问答等网站咨询。 2、电话咨询 电话咨询一般不超过10分钟。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宝鸡找律师咨询如何收费
法律分析:律师收费标准法律并未有明文规定,可以依据当地的情况和规定进行收取。 1、按件收费,对一些没有标的额的案件和标的额较小的案件,以及刑事案件,通常按件收费。 2、按标的额收费,根据司法局、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方式,按标地额收费呈现阶梯状。 3、风险代理费,风险代理费分两种,一种是全风险代理费,委托之处不收取代理费,按键胜诉或执行款到账后结算。 4、另一种半风险代理,委托之时收取部分费用,案件胜诉或执行完毕之时,依约定比例收取剩余部分代理费。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你好,有律师的电话号码吗?
您好这边可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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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