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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律师问答
个人所得税三险一金专项扣除标准
想知道个税如何享受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吗?本文详细介绍个税的扣除标准、内容和方法,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多项扣除,助你合理减税,提高可支配收入。
#个人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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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税怎么算法
  公司利润税计算涉及应纳税所得额,与税前会计利润有差异。差异源于计算目的和依据规范不同。本文详细解析了税前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以及永久性与时间性差异,帮助企业准确计算和缴纳税款。
#工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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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如何合理避税
  个体户如何巧妙避税?公积金、捐赠与理财产品的巧妙运用是关键。本文将为你详细解析个体户如何通过公积金缴存、捐赠税前抵减和选择理财产品等方式合理避税,让你轻松降低税负,提高收益。
#个人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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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扣除标准
  新个人所得税规定,个人所得税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5000元。居民纳税义务人需就境内外所得缴税,非居民仅就境内所得缴税。
#个人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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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工商变更后税务没变更会有什么影响
股东工商变更后税务没变更会有什么影响?本文将详细解读相关的法律规定、必要的变更程序,以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法律含义,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指引。
#工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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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南光山人,咨询一下2005年以前交的农业税
建议去办理农业税部门询问
举报厂里偷税漏税,十多天了,没有结果
您好,您可以联系税务部门。
我入职了一家公司,我面试的是长期工,但是他们工资是日结的,算不算偷税漏税
你好,建议咨询相关监管部门
经侦有权查偷税漏税吗
普通民众发现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检举揭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你好,个人如何报告企业逃税行为?
企业偷税漏税举报的途径有以下: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的稽查机关投递举报信,或者可以在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拨打税务部门的电话进行举报;涉及犯罪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季度不超过10万免税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征税?
法律分析:看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是国税范围的业务还是地税范围的业务,国家政策是每月销售额3万以下减免增值税,营业额3万以下免营业税,这么算下来一年只要不超过36万就可以减免增值税或营业税,但是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还是要交的。 保税流程: 该申报流程适用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没有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人还需要办理征税、补税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谁开发票谁收款吗?我代开的发票,我是收款人。
法律分析:主要是有可能涉及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涉嫌代开发票。但这种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常见,原则上合同与谁签订就由谁开具发票,至于实际收款人与发票开具方不同,一般需要由这两家单位共同盖章出具一份委托收款函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