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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律师问答
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工伤认定
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进行工伤认定?本文为您详细解析了在没有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通过搜集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以及提交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来成功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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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本文教你如何撰写工伤仲裁申请书,分享申请工伤等级鉴定的技巧,并介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方法。掌握这些知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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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伤认定后什么时候赔付
社保工伤认定后,赔付通常在工伤鉴定完成后的三十日内进行。工伤赔偿时效限制为一年,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具体规定。本文详细解析了工伤认定的相关流程和标准,帮助你了解权益保障。
#工伤认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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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遇到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出租车司机遭遇交通事故,是否算作工伤?本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详细解析了工伤认定的条件和流程,帮助读者理解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以及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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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自己有责任吗是怎么认定的
工伤认定中劳动者是否有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主要基于事故情形,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伤,无论是否有过失,都应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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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个人平均工资还是上海市平均工资赔付的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等费用。
我在盐城和上海献血1700毫升,现在妻子在苏州需要用血怎么办?
需要就具体情况而定
您好。我交上海的社保,现在左脚第1一2跖骨折可以申报工伤吗?
你好,有劳动合同,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
你好,请问工伤肋骨骨折三根在上海能评级吗
根据你的陈述,这种伤可以评到伤残等级
你好,我一个朋友在出了点儿事,家里面的法院需要要上海这边的伤残鉴定应该去哪里做?
可以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上海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你好,建议律师介入处理相关事宜
在上海工地受伤评了九级伤残大概能赔多少钱
你好你这边是公司方还是员工方呢
上海农民工工伤赔偿
农民工工伤赔偿的范围:住院伙食补助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上海下放工人丧葬抚血金多少
你好可以给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十年凃装工得了肺病,该怎样办?我在上海嘉定
你好,建议你申请职业病的鉴定。
哪里有上海宝山区工伤鉴定处的地址?
法律分析:海宝山区工伤鉴定处地址在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受理点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43弄2号3层,源正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地址:富锦路922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我对宝山区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满意,想再次申请去上海市劳动能力中心鉴定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但再次申请鉴定的结论则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但再次申请鉴定的结论则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上海宝山区工伤鉴定处地址在哪里?
法律分析:上海宝山区工伤鉴定处地址在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上海宝山区工伤鉴定处地址在哪里
工伤伤残鉴定的地点必须在本市。法律规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统筹地区指的就是本市。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在上海工伤鉴定等级后,我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赔偿,提供银行卡复印件,还是必须委托人原卡?
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 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你好,我来自河南的农民工,在上海的建筑工地上骨折了。如何向老板要补贴?
工人受伤严重但老板能力有限,如果老板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如果没有为其参保的,则相关费用仍然要由老板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br/>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br/>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br/>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br/>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br/>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br/>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br/> 第三十九条<br/>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br/>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br/>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br/>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你好?我是河南农民工,在上海建筑工地骨折,怎么向老板要补贴。
劳动者在工地施工时摔伤,经认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上海在职员工因病去世,公司有赔偿吗?
法律分析:企业在职员工因病死亡公司不需要赔偿,而是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在职员工因病死亡待遇,一般由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组成,丧葬费和抚恤金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 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公司有没有补偿上海市在职员工因病死亡?
一、在职员工因病死亡后,公司有什么补偿 1、在职员工因病死亡后,公司补偿有以下这些: (1)丧葬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 (2)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3)遗属生活补助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职员工因工作原因死亡,公司补偿不给如何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上海在职员工因病去世,公司有补偿吗?
职工因病死亡的,视为工伤,单位应当赔偿: 1、在职员工因病去世的,视为工伤,单位应当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经批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贴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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