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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产继承要多少钱
  房产遗产继承费用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继承权公证费、房产价值评估费和过户税费等。具体金额取决于房产价值、继承人身份等因素。了解这些费用,有助于更好地规划遗产继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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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产继承要多少钱
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理
  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理?续缴出让金、国家补偿或安置是三大主要方式。此外,还需了解产权和使用权的区别,及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具体方法。事关你的权益,务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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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怎么继承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如何继承?本文详细解析了通过公证或诉讼进行继承的流程,并探讨了继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及解决方法。无论您是想了解继承流程,还是面临继承纠纷,都能在这里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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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多大可以继承房产
  小孩无论年龄大小,只要是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就有资格继承房产。本文将详细介绍小孩继承房产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继承顺序、遗产房产的买卖流程等。帮助你了解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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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多大可以继承房产
房产继承费用费用多少
房产继承过户涉及哪些费用?主要包括继承权公证费、房地产价值评估费及过户税费。具体费用如何计算?本文将详细解读,帮助你了解并准备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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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费用费用多少
扬州修建房子该如何计算补偿
法律分析: 1.房屋补偿费,也就是房子本身的补偿。 2.装饰装潢补偿,也就是室内外装修补偿、像吊顶、地板、包门窗、墙纸、涂料、墙砖、吊灯、洗手池、马桶、灶台等等。 3.附属物补偿,包括水井、地坪、院墙、院内花草树木、花坛、铝合金等等。 4.搬家费。 5.临时安置补助费。 6.搬迁奖。 7.院内土地补偿。 8.院外小菜地。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扬州改造房屋如何算安置费
各地规定不一,参见当地具体规定
自己怎么知道房东是否已经交了房租税
可以向房屋登记部门查询
扬州修建房子该如何给安置费
一般由开发商交纳安置房房产测量费。房屋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向专业测绘机构提出服务请求,做一份完备的测绘报告,递交给房屋管理部门,提供测绘成果的服务费由提出请求的建设单位来付。 安置房房产交付使用前,开发商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测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法律依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八条 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订书面房产测绘合同。 第九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 第十条 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汽车撞倒了房子就是牛栏,有保险跟房主协商,房主不同意,也不给挪车,怎么能先要车起来误工啊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我想举报一家三无黑工厂。应该向哪个部门做出反应?
发现黑工厂,应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老人把房子转让给儿子现在儿子死了可以收回
您好,办理过户手续
社区业主在公共水管井安装净水器前过滤器丢失,物业应承担责任吗?
关于业主维权,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我家是自建房,供暖面积是由供暖公司强行计算的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城市自建房能买卖吗?
城镇自建房是不可以买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