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抵押担保律师

北海
抵押担保
北海律师-梁树权律师
服务 832人好评 37 响应 1小时
北海市北海大道华美广场7楼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梁树权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北海律师-李东律师
服务 48人好评 13 响应 1小时
北海大道24号中鼎时代空间601室
经验丰富
李东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北海律师-邓发春律师
服务 526人好评 31 响应 1小时
广西北海市银海区江苏路臻墅园A2幢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邓发春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北海律师-赵万虎律师
服务 49人好评 40 响应 1小时
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36号明丽金楼B501室/合浦县廉州大道与东山一路交汇处(万和宾馆旁)
经验丰富
普法先锋
赵万虎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北海律师-陈世锋律师
服务 378人好评 30 响应 1小时
广西北海市西南大道东六号瑞海花园二楼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陈世锋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北海律师-韩宇龙律师
服务 246人好评 17 响应 1小时
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81号粤桂大厦B座11楼
经验丰富
韩宇龙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北海律师咨询
北海律师问答
抵押权的设立有什么条件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抵押权的设立条件、抵押合同的有效条件以及房产抵押的成立要求。通过了解这些内容,您将更好地理解抵押过程中的法律要求,从而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抵押权登记
人看过
抵押权的设立有什么条件
有贷款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吗
  有贷款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吗?关于贷款购房和抵押贷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跟随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的脚步,一探究竟!本内容将为您解读与房子抵押贷款相关的法律常识。
#房屋抵押贷款
人看过
有贷款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吗
抵押权人可以变更吗
  抵押权人能否变更?如何变更?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又有什么区别?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抵押权变更的相关规定,助您了解抵押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在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方式。
#抵押权人
人看过
抵押权人可以变更吗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有关内容能变更吗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范围和最高债权额。变更需满足条件,不得损害其他抵押权人利益。抵押权人享有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最高额抵押
人看过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有关内容能变更吗
抵押权人与质权人区别
  抵押权人与质权人主要区别在于对担保财产的占有状态,抵押权不转移占有,而质权则改变占管形态。抵押权以登记为成立条件,质权则需转移占有。此外,两者在标的物上也存在差异。
#抵押权人
人看过
抵押权人与质权人区别
被朋友骗去银行帮他担保,手上没有证据,怎么取消担保人
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消担保的,除非经过债权人同意。只要签订了担保合同,如果担保合同的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除,担保人就必须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取消的情况还有保证期间到了、担保完成、担保无效皆可以取消。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五年的时候在信用社帮别人签字做担保然后一五年以后就没有签过字了现在被法院冻结了银行卡
你好,请问期间有没有向你追偿过呢
房子抵押最长只有十年吗?能不能申请15年或者20年?
根据你的描述,最长是30年
我想和你商量一下,银行的抵押车已经被银行拍卖了,但是车不能转让
你好,建议谨慎处理
是否存在担保人不知道的其它债务,构成欺诈担保人?
你好!债务人未还钱时,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的,不过担保人在替债务人还钱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
执行款转给法院了都一个多月了,法院还没有转过来,该怎么办
法院的执行款一直不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可以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法院院长批准延长执行等情况。如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以提供给法院执行法官。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证据,也可以向法院要求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平安普惠已结清,能否退还不合理的利息担保费
平安普惠收取贷款利息以外的服务费和保险费合理合法吗?是否可以要求其退还?看看具体情况才能判断
不当得利诉讼需要什么证据
法律分析:证明不当得利所需要的证据包括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以上证据并不意味着都必须具有才能提起诉讼,只要证据能够证明主要事实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别人欠了我的钱,他拿一个东西抵押给我,约定一个日期一定还钱,如果到期没还,我能把他的抵押物卖掉吗
建议和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民间借贷也可以用房产抵押,怎么抵押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可以进行抵押,是否需要抵押房产证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来看。一般民间借贷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相关借贷要求的。如果双方都认为有必要提供抵押物,那么就需要在借贷合同中进行约定,一旦借款人无法偿还出借人债务时,出借人可以将抵押物进行拍卖,以拍卖所得偿还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