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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1999年加入了现在的公司。我当时是临时工。我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付保险费。那是我最初的保险。现在这家公司被并入了其他部门。我要求弥补那部分保险,但社会保障方面无法弥补。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吗?我该如何索赔?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02-27 2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造成损失通常是在员工离职后发生的,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损失赔偿责任,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大小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此时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赔偿责任主要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作为法律依据,以实际损失为主要参照标准。 对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
  • 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拒不支付的,应该承担员工享受社会保险的所有费用,以及其他的赔偿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就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自身不能享受保险待遇而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或者支付相关费用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五条赋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随时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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