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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73岁了。自1993年以来,我在一家供水企业工作了16年。在此期间,该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所有劳动报酬均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安排休息日和夜间值班。2008年12月31日,该单位因我年事已高,未给予任何经济补偿而被解雇。请问:如果超过退休年龄不能享受退休福利,我可以向单位申请经济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3-10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并不是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除因劳动者违纪、违法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
  • 如果用人单位一直依法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对劳动者不能享有养老保险待遇不存在过错,则一般不会被要求支付补偿金。但是如果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导致劳动者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仍然可能被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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