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这个单位已经一年半了。我于2007年10月加入公司,经过一个月的实习,我签署了第一份合同。合同日期是从2007年10月到2008年10月,也就是说,我签了一年的合同。后来,当合同到期时,我续签了一份合同。合同日期是从2008年10月到2011年10月,也就是说,我签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同。2009年5月2日,公司宣布终止与我的劳动合同,要求我离开工厂,并获得一份协调协议,该协议规定补偿我两个月的工资,即去年12月全年的平均工资。我还有一份两年多的合同没有到期。现在公司正在与我协商,尚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终止合同。我怎样才能得到我应得的一切?此外,公司还为我支付了企业失业保险。现在我想终止我的合同。我的失业保险也应该得到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3-10 16: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