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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在2008年初开了一家小工厂,此后就再也没有和工人签订过劳动合同。在这一年里,工厂的工人一直在变化。一些留在工厂的工人从2008年初开始工作,一些已经回去了,还有一些是2009年新来的。根据2008年的新劳动法,劳动合同必须与工人签订。如果他们现在开始签名,如何填写签名日期?如果老员工起诉,他们是否需要支付自加入公司以来总工资的两倍?

劳动纠纷 2022-03-11 1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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