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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该房屋将于2012年8月26日到期。在这种情况下,本合同承担上述第14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本合同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在租赁期的10个月内,如果甲方中途收回,甲方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将押金和剩余租金退还给乙方,乙方应归还钥匙、支付租金和支付各种账单。如乙方中途退租,甲方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甲方确认乙方支付租金及各种账单后,乙方将退还钥匙。甲方押金不予退还。如甲方中途退租或乙方在十个月后退租,双方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确认乙方支付租金及各种账单后,乙方将退还钥匙。甲方应将押金及剩余租金退还乙方(退租租金按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超过15天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对不起,律师。现在,乙方提前15天通知我们,我们不租房。在这种情况下,乙方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22-03-12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房屋租赁合同中,甲方违约责任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赔偿: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负责修理;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等等
  •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物的租金额,租金支付的方式、期限,如果承租人没有按规定的方式、时间支付租金,出租人应通知其按期支付,并可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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