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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需要帮助,你好!我儿子几年后订婚了。现在他因为和那个女人不和而分手了。2万元以上的订婚礼物能取回吗?如果女人不给呢?请求帮助,谢谢!

离婚 2022-03-13 1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来说,恋爱期间,互赠的小礼物在双方分手时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大额赠与不同,给付方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的,这样的赠与是具有针对性和有条件的,在双方没有办法继续履行婚约并结婚的情况下,接受方继续占有财物就失去了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
  • 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需要符合下列的条件:
    (一)双方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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