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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共住房屋的房客。合同中明确规定水电费按人头计算,并照常每月与租金一并支付。然而,从这个月开始,我时不时地感到愤怒,我回复了租赁公司负责人,说问题还没有解决。我想请教你如何保护我的权益

合同纠纷 2022-03-17 18: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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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要求租客根据实际清缴水电费用,若承租人不缴纳,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抵扣。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未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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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照常和房租一起交付了,给租房公司负责人反应了一直未解决,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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