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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公司于2017年12月关闭,上个月刚刚开业,老板承诺开业后将支付拖欠的工资。现在如果你不回去工作,你就不会支付工资。这被视为违约赔偿金。如果老板不签合同,怎么算违约金?此外,当公司刚刚关闭时,老板说大约一周后就会开业。一周后,他说它将于2月开放。2月份,他告诉我们,它要到3月份才能开放。老板之前承诺,工资只会推迟发放,回去工作的人会立即得到支付,而不回去工作的人会得到更长的支付。现在这家公司已经开业了,它什么也没给我们。我们该怎么办?我可以通过向劳动局投诉来收回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2-03-26 09: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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