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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我没有丈夫和妻子生活四年,孩子们的生活费用基本上由我一个人负担。在那些年里,我失去了4万元的生意,当他要求2.5万元时,他离婚了。我该怎么办?我病了,不能负担孩子们的生活费用,

婚姻家庭 2022-04-01 11: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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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生活费基本都是我一个人在支撑,他要两万五千块钱就离婚,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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