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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同意按月利息2分计算支付利息,借款人约定的时间未支付.到了,约定的利息刚付了一个月就不付了。最后,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支付违约利息吗?

债权债务 2022-04-02 1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这一款规定是指约定还款期内的利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 借款时未约定借款利息,还款时是不能索要利息的,但可以要求借款人给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比如,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但期满后,借款人没有及时偿还,债权人起诉时,就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期满后的利息
  •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同时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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